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64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6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647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趙振傑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1年度執字第479號、101年度執聲字第34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趙振傑因竊盜罪,所處有期徒刑陸月;又因竊盜罪,所處有期徒刑拾月;又因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所處有期徒刑玖月;又因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所處有期徒刑肆月;又因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所處有期徒刑拾月;又因竊盜罪,所處有期徒刑肆月;又因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所處有期徒刑拾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叁年陸月。
理由受刑人趙振傑因竊盜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2月29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巫淑芳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莊金屏中華民國101年2月29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竊盜罪│竊盜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100年1月28日│100年1月28日│100年1月28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3521號│偵字第3521號│毒偵字第425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00年度易字第│100年度易字第│100年度訴字第││最後││996號│996號│1051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年9月5日│100年9月5日│100年9月13日│├────┼─────┼────────┼────────┼────────┤││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判決├─────┼────────┼────────┼────────┤││案號│100年度易字第│100年度易字第│100年度訴字第││││996號│996號│1051號││├─────┼────────┼────────┼────────┤││判決│100年9月26日│100年9月26日│100年10月11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案件│否│否│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備註│執字第12102號│執字第12102號│執字第12485號│││(編號1-4併入100│(編號1-4併入100│(編號1-4併入100│││執更字第4496號,│執更字第4496號,│執更字第4496號,│││定應執行刑為1年│定應執行刑為1年│定應執行刑為1年│││10月,發監執行)│10月,發監執行)│10月,發監執行)││││││└──────────┴────────┴────────┴────────┘┌──────────┬────────┬────────┬────────┐│編號│4│5│6│├──────────┼────────┼────────┼────────┤│罪名│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竊盜罪│├──────────┼────────┼────────┼────────┤│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0年1月28日為警│100年7月29日│100年7月29日│││採尿回溯前4日內│││││某時│││├──────────┼────────┼────────┼────────┤│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年度案號│毒偵字第425號│毒偵字第3138號│速偵字第3613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00年度訴字第│100年度訴字第│100年度中簡字第││最後││1051號│2863號│2047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年9月13日│100年11月21日│100年9月1日│├────┼─────┼────────┼────────┼────────┤││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判決├─────┼────────┼────────┼────────┤││案號│100年度訴字第│100年度訴字第│100年度中簡字第││││1051號│2863號│2047號││├─────┼────────┼────────┼────────┤││判決│100年10月11日│100年12月12日│100年12月12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案件│否│否│是│├──────────┼────────┼────────┼────────┤││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備註│執字第12485號│執字第14822號│執字第781號(接│││(編號1-4併入100│(接續執行)│續執行)│││執更字第4496號,│││││定應執行刑為1年│││││10月,發監執行)││││││││└──────────┴────────┴────────┴────────┘┌──────────┬────────┬────────┬────────┐│編號│7│││├──────────┼────────┼────────┼────────┤│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100年6月20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年度案號│毒偵字第2374號│││├────┬─────┼────────┼────────┼────────┤││法院│臺中地院││││├─────┼────────┼────────┼────────┤││案號│100年度訴字第││││最後││2864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年11月30日│││├────┼─────┼────────┼────────┼────────┤││法院│臺中地院││││確定判決├─────┼────────┼────────┼────────┤││案號│100年度訴字第││││││2864號││││├─────┼────────┼────────┼────────┤││判決│100年12月26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案件│否│││├──────────┼────────┼────────┼────────┤││臺中地檢101年度││││備註│執字第479號(接│││││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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