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5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因詐欺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9年度附民字第582號原告 吳姿蓉 被告 李豐吉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易字第884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4月20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張谷瑛
法官蕭如儀法官許峻彬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雅玲中華民國11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