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129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12937號聲請人即債權人觀星台北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蕭麗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李漢基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管理委員會報備證明文件。中華民國101年5月3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鄧仁誠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129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12937號聲請人即債權人觀星台北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蕭麗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李漢基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管理委員會報備證明文件。中華民國101年5月3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鄧仁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