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10年度南簡字第1303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南簡字第1303號

原告 郭仲耘

蔡金美

郭文勝

兼共同

訴訟代理人 蕭富隆

被告 顏淑敏

尤嘉仁

尤元良

尤元禮

尤元忠

尤元誠

尤士豪

尤泓文

尤泓元

尤宜富

尤騰賢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1  日

臺南簡易庭法官陳䊹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2  日

書記官王美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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