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60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6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0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607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馬來西亞選任辯護人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張寧洲 律師本件被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被告及辯護人之意見後,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中華民國96
刑事第十七庭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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