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簡字第570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簡字第570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2月16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4年度簡字第570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于惠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4年度偵字第9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林于惠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暨被告辯解不足以採信之理由,除證據並所犯法條欄一、第4行至第6行:「業據告訴代理人 黃欣怡 指訴明確,並有扣押物品目錄表、贓物認領保管單各1份、監視錄影面截圖4張」應補充並更正為:「業據被害人黃欣怡指訴明確、並有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漢民派出所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贓物認領保管單各1份、監視錄影畫面截圖8張」之記載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所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林于惠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茲審酌被告不思以正當方法謀取生活上所需,竟為貪圖不法利益,率爾竊取他人財物,其犯罪之動機、手段、目的均非可取,另審酌其所竊財物價值尚非過鉅(共計新臺幣《下同》1,
359元),且所竊之物品已由被害人領回,已稍修補犯罪所生損害,有贓物認領收據1紙可佐,兼衡其於警詢自述其智識程度為高職畢業、家庭經濟狀況為小康等一切情狀,爰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併諭知拘役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判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狀(須附繕本及表明上訴理由),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中華民國104年2月16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柯盛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書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華民國104年2月16日
書記官林瑞標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之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4年度偵字第94號被告 林于惠女 43歲(民國00年00月0日生)
住高雄市○○區○○街○號9樓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林于惠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103年12月13日20時許,在位於高雄市○○區○○路○○○號「全聯福利中心漢民分店」(下稱全聯漢民店)內,徒手竊取附表所示之物品(價值共新臺幣1359元),得手後即藏匿在購物袋內,再至櫃檯佯裝只要購買洗衣粉1包,就洗衣粉部分結帳後,將洗衣粉置於購物袋之上,欲推車離去之際,因警鈴作響而為該賣場之店員黃欣怡即時發覺並報警,而當場查獲,復扣得上揭物品(已發還),始悉上情。
二、案經全聯漢民店委由黃欣怡訴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訊據被告 林于惠固 坦承有於上揭時、地,遭查獲其購物袋內有前開未結帳商品之情,惟矢口否認有何竊盜犯行,辯稱:
伊係忘了結帳,因伊為蒐集發票而有分開結帳之習慣云云。
惟上開犯罪事實,業據告訴代理人黃欣怡指訴明確,並有扣押物品目錄表、贓物認領保管單各1份、監視錄影畫面截圖4張、現場及贓物照片共6張在卷可稽,本件事證明確,其犯嫌堪以認定,被告所辯尚無可採。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普通竊盜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4年1月28日
檢察官黃昭翰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
書記官所犯法條:
刑法第320條第1項(普通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記事項: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附表┌──┬─────────┬───┬───────┐│編號│品名│數量│市價(新臺幣)│├──┼─────────┼───┼───────┤│1│無子檸檬│3盒│185元│├──┼─────────┼───┼───────┤│2│親愛的白咖啡│3盒│477元│├──┼─────────┼───┼───────┤│3│三好米(9號米)│1袋│239元│├──┼─────────┼───┼───────┤│4│ 帕瑪氏 沐浴乳│2瓶│4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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