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違反水土保持法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29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勇星
巷2弄20號10樓14號3樓選任辯護人 丁穩勝 律師
文聞律師 鄒志鴻 律師被告 陳清榮
樓選任辯護人文聞律師
鄒志鴻律師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水土保持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9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王育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范升福中華民國10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