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易字第69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易字第6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10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易字第692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魏晋文選任辯護人張志全律師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3月10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彭全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宥伶中華民國109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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