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60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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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6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609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瑞統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1年9月4日上午11時10分於第二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8月31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吳永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8月31日
書記官許原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