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193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19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6月16日

裁判案由:違反森林法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九三三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沈榮生律師右列被告因違反森林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下午四時在本院刑事第十六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六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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