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拍字第18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司拍字第1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拍字第183號聲請人臺南市佳里區農會法定代理人 莊昭宗 相對人 魏景雲 債務人 魏周春 好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此規定,依同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次按除另有規定外,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並於因繼承所得遺產範圍內,負清償責任。民法第1148條,復有明確規定。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㈠第三人 魏揚卡 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其與
債務人魏周春好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票據、透支、墊款、保證、應收帳款承購、信用卡應付款項等授信債務,設定新臺幣(下同)6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民國130年1月20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嗣債務人魏周春好於100年1月25日邀同第三人魏揚卡為連
帶保證人向聲請人借款450,000元,借款期限至110年1月25日止,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債務人魏周春好自105年1月25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欠本金共450,000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嗣第三人魏揚卡於100年10月19日死亡,相對人為其繼承人,既已就附表所示不動產辦畢繼承登記,且因繼承之關係承受原屬魏揚卡財產上一切權利及義務,依前開說明,附表所示不動產既為魏揚卡之遺產,聲請人自得就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對相對人行使抵押權,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其他約定事項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各1件、個人房屋貸款契約書影本1件、土地登記謄本2件及建物登記謄本1件等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及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及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5年5月31日
司法事務官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二、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105年度司拍字第183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1│臺南市○○里區○○里段│2360-43│建│44.00│全部│├──┼───┼────┼───┼────┼─┼────┼────┤│002│臺南市○○里區○○里段│2360-44│建│61.00│40分之22│└──┴───┴────┴───┴────┴─┴────┴────┘┌─────────────────────────────────┐│附表(建物)︰105年度司拍字第183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權│││建│││├─┬─┬─┬─┬─┤││││││主要建築│一│二│騎│合│面│利││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材料及││││││範│││號││││││││單│││││││房屋層數│層│層│樓│計│位│圍│├──┼─┼──────┼────┼────┼─┼─┼─┼─┼─┼─┤│001│37│臺南市佳里區│臺南市佳│2層樓房│34│49│12│96│平│全│││8-│建南里18鄰平│里區佳里│加強磚造│.4│.1│.6│.1│方││││1│等街202號│段2360-4││4│4│0│8│公││││││3地號││││││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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