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附民字第1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119號原告 劉柏毅 被告 楊欽智
(另案現在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執行中)上被告因民國107年度訴字第107號詐欺等案件之損害賠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5月28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劉兆菊
法官黃于真法官林靖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邱敏維中華民國107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