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司拍字第14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司拍字第1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09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5年度司拍字第146號聲請人 曹美雲 相對人 李養貴 上列聲請人曹美雲因與相對人李養貴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曹美雲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__中華民國105年8月9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陳信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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