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票字第133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0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票字第13336號聲請人安譽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相對人甲○○相對人丙0000000上聲請人與相對人甲○○、丙0000000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丙0000000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華民國96年7月5日
高雄簡易庭
法官朱盈吉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7月5日
書記官鄭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