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260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26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2608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0月31日
刑事第十七庭法官鄭燕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呂紹明中華民國9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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