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催字第22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司催字第2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08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催字第223號聲請人翔宇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麗綺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更正附表發票人欄位(應為大樹醫藥股份有限公司劉玉騰)。
二、請提出掛失止付通知書正本。
貳、本件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9年7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曾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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