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9年度消債更字第2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9年消債更字第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16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消債更字第29號聲請人即債務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如附表所示之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事項,爰限期命補正,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99年11月1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黃玉清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1月16日
書記官王振州附表:
㈠陳明95年與台新銀行協商成立時之收入?有何經濟狀況重大變
更或發生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協商顯有重大困難之情事而毀諾?並提出相關事證。
㈡聲請人於毀諾後至今,是否曾與其他債權銀行(人)另行個別
協商?若有,協商之情形為何?協議之方案?若無,理由?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
㈢提出最近1個月內所申請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
綜合信用報告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綠色)、個人信用報告(粉紅色)。
㈣陳明聲請人目前之收入來源?又是否有其他兼職收入?並提出
由雇主所出具之在職證明(應註明到職日)、99年1至10月份之薪資證明單。
㈤聲請人所有之交通工具行照影本、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
明細表及最近3個月內所申請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不得省略)。
㈥聲請人、 莊波葉滿莊盈麥 之最近1個月內所申請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㈦陳明葉滿、莊盈麥確有不能維持生活,無法由父莊波或其他扶
養義務人盡先負擔扶養義務,而有仰賴聲請人扶養之事由暨其證明。
㈧陳明莊波、葉滿目前之收入來源?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
㈨聲請人前所提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內容所載與聲請
狀所述不符。請依司法院製作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制式表格填載確切內容。
㈩聲請前2年(即至99年11月11日止)財產變動狀況(含有償、
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詳細說明聲請人負擔之債務各係於何時成立?及各債權發生之
原因、用途(勿以籠統字樣回覆之)?有何支出之必要?另該花費是否殘留可變價之標的?請列表說明以聲請人甲○○、受扶養人莊波、葉滿、莊盈麥為
要保人、被保險人之所有保險單及現在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其名稱、種類?每月(年)繳納保險費金額?並提出相關資料。目前有無強制執行事件繫屬於法院?若有,請敘明執行案號並請提出執行命令影本等。
由地政事務所出具之坐落於○○鎮○○路○○○號之土地謄本、建物謄本正本。
聲請人甲○○、受扶養人莊波、葉滿、莊盈麥於各金融機構之
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自96年1月1日起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之交易明細;如無法補登,仍應提供帳戶及帳號)。
聲請人全戶有無領取任何補助金(如:教育補助、低收入戶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補助?期間、數額?並提出相關證明。
請列表說明聲請人目前每月必要支出之費用(含扶養費)?提出聲請人之更生償還計劃草案。
聲請人名下全部股票之明細。
最近五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註: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1條、第65條之規定:若債務人
提出之更生方案未經債權人會議同意可決、亦未經法院裁定認可者,應開始「清算程序」。屆時債務人所有之全部財產均將「拍賣變價」分配予債權人;且法院得依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限制債務人之生活;債務人公私法上之資格或權利將受限,不得從事擔任某些職務或某些特定業務之從業人員、不得經營某些特定營業或為某些特定交易行為、或會喪失某些特定資格;而若查明債務人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33條、第134條各款所規定之情事(例如經查明債務人有因浪費、賭博或其他投機行為,致財產顯然減少、負擔過重債務;或普通債權人之分配額低於債務人聲請前二年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本院將為「不免責」之裁定。
★註:關於更生方案之「認可」,本院必實際依聲請人之收入、資產狀況詳細評估,非依債權總額打折認定。
★故請台端考慮是否願重新與銀行協商成立一致性之清償方案?是否續行本件更生程序?並慎提更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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