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1年度重上字第5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1年重上字第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12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1年度重上字第54號上訴人 邱筠庭
邱素鸞 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文嘉 律師被上訴人 邱東源
邱裕峰 邱啟洋 共同訴訟代理人 謝依良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前於中華民國102年2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2年4月16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3月12日
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張世展
法官顏基典法官王明宏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3月12日
書記官王全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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