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拍字第43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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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司拍字第4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拍字第432號聲請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增昌 代理人 楊宗秦 相對人 張石聰 債務人 張啓章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張啓章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下同)102年12月18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3,740,000元。
(四)債權額比例:全部。
(五)擔保債權確定期日:民國132年12月16日。
(六)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含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票據、借款、透支、保證、信用卡契約、貼現、承兌、墊款、買入光票、委任保證、開發信用狀、進出口押匯、應收帳款承購契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及特約商店契約等15項。
(七)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八)利息(率):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九)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十)違約金: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十一)其他擔保範圍約定: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4.因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所生之手續費用。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及按墊付日抵押權人基準利率加碼年利率百分之5之利息。
(十二)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張啓章,債務額比例:全部。
嗣債務人張啓章於⑴103年1月2日向聲請人借款1,130,000元,⑵102年12月23日向聲請人借款1,200,000元,⑶103年1月8日向聲請人借款780,000元,約定有利息及違約金,應按月繳納利息,如一次未履行,即喪失期限利益。詎債務人自⑴104年10月2日、⑵104年9月23日、⑶104年10月8日即未繳納利息,應視同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⑴1,053,607元及按年息百分之2.7計算之利息暨自104年11月3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六個月以內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逾期六個月以上,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金、⑵950,755元、及按年息百分之6.75計算之利息暨自104年10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六個月以內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逾期六個月以上,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金、⑶607,336元及按年息百分之4.5計算之利息暨自104年11月9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六個月以內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逾期六個月以上,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金等,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借款契約書等影本為證,本件聲請,經核合於上揭法條之規定,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素妃附表:
┌─┬───────────────────────┬─┬─────┬──────┐│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號│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1│臺中│西屯區│廣福││594-14│建│538.67│10000分之200│├─┼───┼────┼───┼───┼──────┼─┼─────┼──────┤│2│臺中│西屯區│廣福││594-15│建│59.48│2分之1│├─┼───┼────┼───┼───┼──────┼─┼─────┼──────┤│3│臺中│西屯區│廣福││597│建│62.25│全部│├─┼───┼────┼───┼───┼──────┼─┼─────┼──────┤│4│臺中│西屯區│廣福││598-1│建│28.86│2分之1│└─┴───┴────┴───┴───┴──────┴─┴─────┴──────┘┌─┬──┬───────┬────────┬────────────┬────┐│編││││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基地坐落│建築式樣主要材├──────┬─────┤│││建號│--------------││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門牌號碼│料及房屋層數││要建築材料│││號││││合計│及用途│範圍│├─┼──┼───────┼────────┼──────┼─────┼────┤│1││廣福段597地號││一層:38.10│││││││住家用、鋼筋混凝│二層:38.10│陽台:7.98││││160├───────┤土造、3層│三層:38.10││全部││││廣福路180巷9號││合計:1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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