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2年重上字第3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重上字第350號上訴人 楊世朱
楊永堅 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維中 律師
楊永芳 律師被上訴人 楊永樹 訴訟代理人 陳世錚 律師
林奕瑋 律師被上訴人 楊永順
楊秋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6月24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傅中樂
法官黃欣怡法官陳彥君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6月25日
書記官陳冠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