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中簡字第320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中簡字第320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2月01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97年度中簡字第320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6年度偵字第1530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甲○○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而散布,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扣案之盜版光碟片共拾陸片,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關於「帥哥醫生」均應補充為「帥哥醫生( 黑傑克 )」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四百五十條第一項、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前段、第九十八條,刑法第十一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2月1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丁智慧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判決書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須附繕本),向本院提出上訴。
書記官陳淑華中華民國97年2月1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2項、第3項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6月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87條第4款規定輸入之光碟,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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