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中簡附民字第1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28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中簡附民字第148號原告 張容姍 被告 吳長耀 上列被告因妨害秘密案件(113年度中簡字第224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第505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8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吳孟潔
法官方星淵法官江文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俐雅中華民國11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