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附民字第30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附民字第3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13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附民字第301號原告 賴肇寬 被告 雷璟緹 被告 洪尚彬 上列被告因請求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4月13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高思大
法官丁智慧法官湯有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青瑜中華民國10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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