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亡字第8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亡字第8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01日

裁判案由:死亡宣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亡字第8號聲請人 黃世平 非訟代理人 陳宜梅
陳志和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失蹤人 黃篤初 為死亡宣告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茲命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2月1日
家事法庭法官潘英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2月1日
書記官李一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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