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188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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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18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188號聲請人 陳華郎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9月19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為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民國113年度司催字第7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9月2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王佳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3年9月20日
書記官黃伊婕附表:股票113年度除字第00018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84-NX-58098-11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