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129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司票字第12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0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票字第1297號聲請人白紗科技印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衍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林佳慧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本票原本。
中華民國109年12月7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鐘雅欣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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