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2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01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281號原告 林經國 訴訟代理人 林東乾 律師複代理人 徐念懷 律師被告 簡淑華 訴訟代理人 李岳霖 律師
黃意文 律師被告利鏗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徐標揚 訴訟代理人 魏妁瑩 律師
韓世祺 律師 郭彥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時三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芳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日
書記官楊茗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