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48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481號聲請人全立食品製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鄧新穎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9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5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7月28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吳國聖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7月28日
書記官黃鴻鑑┌──────────────────────────────────────────────┐│支票附表:105年度除字第481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裕國冷凍冷藏股份有│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105年1月1日│267,391元│ER0000000││││限公司楊連發│限公司西屯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