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度附民字第40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附民字第4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9月20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四ОО號
原告美商乙○公司(MicrosoftCorp.)設OneMicrosoftWay,Redmond,法定代理人Daniel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梁堯銘
法官劉麗瑛法官許月馨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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