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簡上附民字第11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簡上附民字第1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2月2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簡上附民字第118號原告 鄭筠巧 被告 李許素麗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1年度金簡上字第8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2月21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詹尚晃
法官王雪君
法官孫沅孝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2月23日
書記官劉容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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