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1年度上訴字第108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1年上訴字第10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上訴字第1080號上訴人即被告 石勝平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1年6月1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1年10月23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26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李炫德
法官李代昌法官張盛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9月26日
書記官齊椿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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