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209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209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18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2091號原告 蘇伯特 被告 黃文霖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莊惠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如菁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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