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6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10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604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藍靖凱
蘇守品上一人選任辯護人楊久弘律師
吳宜珊 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字第00000號),並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一○八年五月二日下午三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續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4月10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蔡英雌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馬正道中華民國10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