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交簡上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交簡上字第12號上訴人即被告 黃義津 選任辯護人 侯昱安 律師(法律扶助)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法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5月15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林青怡
法官王聖源法官侯弘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16日
書記官劉冠宏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交簡上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交簡上字第12號上訴人即被告 黃義津 選任辯護人 侯昱安 律師(法律扶助)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法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5月15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林青怡
法官王聖源法官侯弘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16日
書記官劉冠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