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簡上字第8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簡上字第805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余宗炎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4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樊季康
法官詹蕙嘉法官姜麗君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玉寧中華民國107年11月14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簡上字第8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簡上字第805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余宗炎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4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樊季康
法官詹蕙嘉法官姜麗君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玉寧中華民國10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