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補字第113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補字第11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解任清算人


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補字第1134號聲請人 林光賢 聲請人與相對人佑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解任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7月30日
民事審查庭法官邱泰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7月30日
書記官楊宗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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