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審交附民字第12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審交附民字第1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0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審交附民字第122號原告 張玉麗 被告 李世赫 上列被告因本院刑事庭105年度審交易字第192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6月7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王伯文
法官李育仁法官劉兆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張耕華中華民國105年6月7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