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易字第140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上易字第14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01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上易字第1406號上訴人 廖方瑜 訴訟代理人 廖元慶 律師
吳存富 律師 林修平 律師被上訴人 王妙儀 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7月29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7月1日
民事第二十三庭
審判長法官蕭胤瑮
法官許勻睿法官袁雪華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7月1日
書記官蕭詩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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