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聲字第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17日
裁判案由:停止強制執行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33號抗告人日富金屬工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秋雲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鴻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3年度聲字第33號停止強制執行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3年3月4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規定,抗告,徵收裁判費新台幣一千元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3月1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劉克聖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3年3月17日
書記官藍盡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