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家聲字第636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家聲字第6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閱卷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家聲字第636號聲請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嵩峩 代理人 賴啟忠 上列聲請人聲請閱卷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許聲請人閱覽、抄錄或攝影本院102年度繼字第1077號卷內文書。
中華民國102年9月30日
家事法庭法官吳素勤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2年9月30日
書記官郭麗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