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4年家暫字第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04日
裁判案由:聲請暫時處分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家暫字第7號聲請人 楊雲雯 相對人 楊江傳 上列當事人間暫時處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楊江傳所有如附表一所列不動產及如附表二所示銀行帳戶內之存款,於本院104年度監宣字第114號監護宣告事件裁定確定、撤回聲請前,不得為任何讓與、設定負擔、提領及其他一切處分行為。
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法院就已受理之家事非訟事件,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於本案裁定確定前,認有必要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為適當之暫時處分,包含得命令或禁止關係人為一定行為、定暫時狀態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置,家事事件法第85條第1項、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暫時處分,非有立即核發,不足以確保本案聲請之急迫情形,不得核發;法院受理本法第164條第1項第1款監護宣告事件後,於為監護宣告前,得為禁止關係人處分受監護宣告人之財產、保存應受監護宣告人財產所必要之行為、其他法院認為適當之暫時性舉措,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第4條、第16條第1項第3、4、5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為相對人之次女,相對人楊江傳因中度聽覺障礙,而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數年前已開始呈現精神障礙、心智缺陷狀態,已達不能為有效、完全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清楚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程度,聲請人已向鈞院聲請對相對人楊江傳為監護宣告,業經鈞院以104年度監宣字第114號事件受理中。而相對人所有如附表一所列之不動產(以下稱系爭土地),於民國(下同)104年4月30日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予相對人之長子 楊健昌 ,其擔保總金額新台幣1,026萬元,債務清償日期為109年4月29日,該抵押權登記申請書之「申請登記以外之約定事項」欄,並載有:「債務人向債權人保證承諾,本設定契約書所載之不動產目前全數由債權人管理使用收益,將來亦全數由債權人單獨繼承,倘債權人籌足本設定契約書所載之不動產所需之增值稅款及贈與稅款,債務人同意債權人得隨時辦理贈與移轉過戶之手續,惟移轉過戶所生之所有相關稅費,皆由債權人自行負擔,與債務人無涉。」,惟相對人楊江傳已於104年3月24日將門牌號碼宜蘭縣宜蘭市○○里○○路○○○號之建物贈與其長男楊健昌及長媳 林碧梧 ,既先前已贈與房屋,何以事隔一個月又在系爭土地上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且上開不動產所有權之移轉或設定抵押權負擔,登記資料上顯示均由楊健昌代理相對人楊江傳辦理,相對人楊江傳之印鑑證明亦由楊健昌代為申請,甚且關於最高限額抵押權申請登記以外之約定事項內容亦與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本質迥然相異,堪認相對人楊江傳之長子楊健昌顯然有刻意減少相對人楊江傳財產之行為,相對人楊江傳所有現存財產,已陷於遭其長子楊健昌隨時處分之風險中。為保障相對人楊江傳財產權益,爰依法聲請禁止相對人楊江傳處分所有如附表一所示之不動產及附表二所示銀行帳戶內之存款等語。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聲請人及相對人身分證、聲請人及相對人戶籍謄本、楊健昌戶籍謄本、相對人身心障礙手冊、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臺灣銀行宜蘭分行存摺、彰化銀行宜蘭分行存摺及土地登記申請書等件(均為影本)以為釋明,並經本院依職權調閱本院104年度監宣字第114號卷宗核閱屬實。本院認相對人楊江傳既於92年間(相對人當時81歲)即經鑑定有中度聽障,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迄今已歷12年有餘,而依一般生理機能將隨年齡增長退化之常情,目前已屆93歲之相對人楊江傳上開身心障礙之狀況當更趨嚴重,堪認其妥適管理財產之能力恐有不足,並參以相對人楊江傳所有不動產近來有由其長子楊健昌代為辦理贈與或設定高額抵押權之情形,為確保相對人楊江傳財產安全,避免日後發生重大之損害,於本院104年度監宣字第114號事件裁定確定、撤回聲請前,自有暫時處分之必要,以維護相對人楊江傳之利益,爰裁定如主文所示。
中華民國104年9月4日
家事法庭法官楊麗秋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4年9月4日
書記官謝佩欣附表一:
┌──┬──────────┬────┬─────┐│編號│土地坐落地號│面積(平│權利範圍││││方公尺)││├──┼──────────┼────┼─────┤│1│宜蘭縣宜蘭市○○○段│91.10│全部│││158地號土地│││├──┼──────────┼────┼─────┤│2│宜蘭縣宜蘭市○○○段│85.02│全部│││159地號土地│││└──┴──────────┴────┴─────┘附表二:
┌──┬──────────┬───────┐│編號│金融機構名稱│帳號│├──┼──────────┼───────┤│1│臺灣銀行宜蘭分行│000000000000│├──┼──────────┼───────┤│2│彰化銀行宜蘭分行│000000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