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83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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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9年聲字第8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2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834號聲請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對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9年度執字第128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壹年壹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符合數罪併罰之要件,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之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有二個裁判以上,經定其執行刑後,又與其他裁判併合而更定其執行刑者,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仍應以原來宣告之數個刑罰計算,而不以當時該數罪所定應執行刑為計算之基準,最高法院57年度台抗字第198號裁定可資參照;再最高法院91年度台非字第32號裁定復認上開更定之應執行刑,不應比原定之執行刑加計其他裁判後為重,否則與法律之內部界限有悖,亦屬違法。
三、經查,受刑人因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屏東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而附表編號2、3所示之罪,則經本院以98年度訴緝字第9號判決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因受刑人甲○○不服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以99年度台上字第3475號,以甲○○之上訴未敘述具體理由不合法律上程式,以程序判決駁回上訴,此有上開各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惟附表編號2、3所示之上訴審即最高法院係以上訴未敘述具體理由,而從程序上判決駁回上訴,並非最後審理事實諭知罪刑之法院,亦即,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仍為本院,從而檢察官聲請定其執行之刑,核屬正當。又受刑人所犯附表所示編號2、3之罪刑,曾經本院以98年度訴緝字第9號判決定其應執行有期徒刑21年確定在案,依上開最高法院裁判意旨,本院應受裁量內部界限之拘束,於定本件應執行刑時,自不得逾有期徒刑21年3月之範圍。是本院認合併定其應執行刑為如主文所示,應屬適當。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7月21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陳定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魏輝碩中華民國99年7月21日┌─────────────────────────────────────────┐│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18年│有期徒刑19年│├─────┼───────────┼───────────┼───────────┤│犯罪│97年2月4日│97年1月26日│97年1月31日││日期││││├─────┼───────────┼───────────┼───────────┤│偵查機關│屏東地檢97年度毒偵字第│雲林地檢97年度偵字第│雲林地檢97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256號│811號│811號│├─┬───┼───────────┼───────────┼───────────┤│最│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7年度簡字第904號│98年度訴緝字第9號│98年度訴緝字第9號││實├───┼───────────┼───────────┼───────────┤│審│判決日│97年5月29日│99年1月27日│99年1月27日│├─┼───┼───────────┼───────────┼───────────┤│確│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97年度簡字第904號│99年度台上字第3475號│99年度台上字第3475號││決├───┼───────────┼───────────┼───────────┤││確定日│97年6月30日│99年6月3日│99年6月3日│├─┴───┼───────────┼───────────┼───────────┤│備註│屏東地檢97年度執字第│雲林地檢99年度執字第│雲林地檢99年度執字第│││2720號│1285號│128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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