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111年度湖調字第435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湖調字第435號

聲請人 馨琳揚 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相對人 柯青峯 (已死亡)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間電信費用事件聲請調解,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按依法律關係之性質、當事人之狀況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能調解或調解顯無成立之望者,得逕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403條但書第1款定有明文。

二、經核,相對人已於民國111年9月1日死亡,有其個人戶籍資料可參,其已喪失權利能力,而不具得為訴訟行為之當事人能力。本件依當事人狀況,無從調解,爰依前揭規定,逕以裁定駁回。

三、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2  日

內湖簡易庭法官施月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2  日

書記官 朱鈴玉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