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190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90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3月16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九○八號
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施秉慧 律師複代理人 張清富 住被告乙○○住右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十六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謝靜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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