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1132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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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113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1132號聲請人甲○○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76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6年8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9月2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呂明坤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6年9月28日
書記官吳慕先┌───────────────────────────────────────────────────────┐│支票附表:96年度除字第1132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 洪春美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北│96年4月30日│4,500元│FU0三六八六七│││││台中分行│││四││├──┼─────────┼─────────┼───────────┼────────┼────────┼──┤│002│ 陳奕廷台中縣烏日鄉農會信│96年4月25日│23,816元│AA一二三六五七│││││用部│││二││├──┼─────────┼─────────┼───────────┼────────┼────────┼──┤│003│嘉農園藝事業有限公│台中商業銀行南屯分│96年4月30日│20,727元│0000000││││司│行│││││├──┼─────────┼─────────┼───────────┼────────┼────────┼──┤│004│ 丁聰明 │台中商業銀行大里分│96年5月30日│3,600元│0000000│││││行│││││└──┴─────────┴─────────┴───────────┴────────┴────────┴──┘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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