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家救字第9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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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家救字第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0月16日
裁判案由:訴訟救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家救字第94號聲請人甲○○兼法定代理人丙○○共同訴訟代理人 鍾志宏 律師上列聲請人因與乙○請求履行離婚協議事件,聲請訴訟救助,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予訴訟救助。
中華民國95年10月16日
家事法庭法官蔡惠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5年10月16日
書記官陳俐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