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易字第937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易字第93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9年度易字第937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何芸萱選任辯護人李岳洋律師
侯莘渝律師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14895號)後,被告於本院審理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予以同意,判決如下:
主文何芸萱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緩刑貳年。
事實及理由
一、何芸萱與 勞俊基 原係男女朋友,2人因故分手後,何芸萱竟基於侵入住宅竊盜之犯意,於民國108年9月12日13時18分許,趁勞俊基不在家之際,未經勞俊基同意,自行聘僱不知情之鎖匠至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5樓勞俊基之住處開鎖,入內竊取勞俊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物。
二、證據:㈠被告何芸萱於本院審理中之自白。
㈡證人即告訴人勞俊基於偵訊及本院審理時之證述。
㈢監視影像截圖、監視錄影檔案。
㈣被告傳送予告訴人友人之簡訊。
㈤告訴人所提出之租賃契約。
㈥告訴人所提出之物品清單。
三、本件經檢察官與被告於審判外達成協商之合意且被告已認罪,其合意內容為:被告願受科刑範圍為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經查,上開協商合意並無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所列情形之一,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爰不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協商判決,合予敘明。
四、附記事項: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又宣告沒收或追徵,有過苛之虞、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犯罪所得價值低微,或為維持受宣告人生活條件之必要者,得不宣告或酌減之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亦定有明文。是刑法對於犯罪所得之沒收,固採義務沒收原則,然對於宣告犯罪所得沒收或追徵其價額於個案運用有過苛之虞、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犯罪所得價值低微或為維持受宣告人生活條件之情形,得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以節省法院不必要之勞費,並調節沒收之嚴苛性。本案被告固有犯罪所得,惟已於本院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如再予沒收,有過科之虞,依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規定不予宣告沒收。
五、應適用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2第1項、第455條之4第2項、第455條之8,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款、第74條第1項第1款。
六、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七、如不服本判決,且有前述得上訴之事由者,得自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提出繕本),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本案經檢察官郭盈君提起公訴,檢察官林婉儀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10年3月30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吳玟儒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曹尚卿中華民國110年3月30日附錄本件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1條犯前條第1項、第2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
二、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
六、在車站、港埠、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品項1銀行文件(台灣國泰世華、滙豐)2銀行存摺(台灣國泰世華)3銀行提款卡(台灣國泰世華)4保單文件(台灣)5證券文件(台灣)6各類扣繳憑單7銀行文件(香港)8保單文件(香港)9個人畢業證書副本10個人履歷表副本11個人工作證明副本12個人護照照片光碟113個人護照照片光碟214個人馬拉松比賽照片光碟15個人筆記本x216個人工作名片+名片盒(壹傳媒)17個人工作名片+名片盒(MasterConcept)18個人工作名片+名片盒(武藏居酒屋)19手機iPhone5+盒子20手機iPhone6+盒子21手機iPhoneXs+盒子22個人工作照片23參加好友婚禮照片24原本貼在牆上CK小時候的照片(站在草原上皮球在CK腳邊)25原本貼在牆上CK馬拉松比賽自拍照26原本貼在牆上CK環島騎摩托車被拍超速的照片27Dyson吹風機(黑鋼色)28Panasonic吹風機(白灰色)29灌籃高手櫻木花道10號球衣背心(紅色)30Nike路跑背心(黑色)31Nike路跑短褲(黑色)32籃球雙面球衣(黑白色)33Jordan籃球短褲(黑色)34Nike路跑鞋(黑白色)35NikeFlyknit2018路跑鞋(全黑色)36Nike手機臂套(黑色)37Seiko路跑腰包(藍色)38Herschel旅行手提袋(淺藍色)39cote&ciel斜背包(黑色)40StPaul'sSchool紅白綠色橫條長袖上衣41CK媽手編背心毛衣(藍色)42護照保護套(透明色)43Postcard組(Iloveyou)44Stojo摺疊杯(黑色)45沖繩鯨鯊擺設46給狗狗玩的鯨鯊娃娃(沖繩)47放狗狗的環保袋(藍色)48可口可樂瓶(沖繩)49可口可樂瓶(台北)50CalvinKlein長袖襯衫(白色)51CalvinKlein長袖襯衫(黑色)52Superdry長袖帽T(灰藍色)53CommecamenV領針織毛衣(深藍色)54AX休閒西裝褲(黑色)55Blackbarrett休閒九分褲(深藍色)56Rayban太陽眼鏡(藍色鏡片)57Tiffany手鏈+盒子+手提袋58男生戒指1(銀黑色)59男生戒指2(黑色)60女生鑽石戒指(金銀色)+心形戒指盒(粉紅色)61耳環和手鏈組(粉紅色)+提袋62Christy浴巾1(咖啡色)63Christy浴巾2(灰藍色)64可口可樂浴巾(紅色)65被子(薄的淺藍色碎花圖案CK家裡的)66棉被(格紋藍色+灰藍+淺藍)67單人枕頭套(灰色)x268床包(星星圖案)69特強幸福傷風咳素(36片裝)x1盒70保濟丸x5盒71特效必理痛xl瓶72蜂膠x6罐73沖繩香水74梳子75夾子x276伸縮雨傘(黑色)77圓形秒針分針時鐘(黑色)78方形電子跳字時鐘(黑色)79Whisky酒杯x280Lipton茶包1盒81拖鞋(藍色)82拖鞋(黑色)83浴室拖鞋(藍色)84可口可樂開瓶器(紅色)85 蕭邦 鑰匙圈(黑色)86兔子手機架(淺藍色)87Memo紙88保險套空盒子89潤滑液x290護肝解酒片x1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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