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聲字第1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聲字第一六九號
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右受刑人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查本件受刑人甲○○前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月確定執行在案。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於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五日核准假釋在案,而縮刑期滿日期為九十一年二月五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無異,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第一項,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第九十六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法官洪榮家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寰瑛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