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交易字第2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交易字第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交易字第21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銘宏上列被告陳銘宏因過失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5年4月21日下午2時15分在本院第21法庭續行審判,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3月31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法官劉凱寧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蘇秋純中華民國10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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