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聲字第369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聲字第3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2月13日
裁判案由:沒入保證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字第369號聲請人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號5樓具保人王昭文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動產擔保交易案件,聲請沒入保證金(96年度執聲沒字第3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壹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甲○○因違反動產擔保交易法案件,前經指定保證金新臺幣(下同)10,000元,由具保人王昭文繳納保證金後,已將被告釋放。茲因該被告逃匿,爰檢具送達證書、拘票回證、收受刑事保證金通知及刑事保證金收據(以上均為影本)等資料,聲請將原繳納之上開保證金沒入等語。
二、本院經調取法務部戶役政連結作業系統並查核上揭資料屬實,認聲請為正當,應准予沒入具保人所繳納之保證10,000元。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2月13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蕭世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林韡婷中華民國96年2月14日